2008年度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幼托园所校车管理,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市校车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车备案信息登记表的下载
可在上海城市交通网(http://www.jt.sh.cn/)上下载《上海市中小、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二、办理校车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
1、自有校车。学校须提交《上海市中小、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校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正、副本)复印件。
2、租赁校车。学校须提交《上海市中小、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交、出租汽车、省际客运)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结果》(原件)、尚未取得校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正、副本)驾驶员须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
8月4日至8月15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上海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一楼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车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