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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08-07-23 来源:城市交通管理局
 

沪交办秘〔200811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局政府网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上海城市交通网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OO八年七月十七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促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结合市交通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城市交通”网站(以下简称“城市交通网”)是市交通局的政府网站,是“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分站点,也是市交通局网上电子政务的平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交通网的主域名www.jt.sh.cnjtj.sh.gov.cn已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登记使用,是城市交通网的合法域名。

第三条  城市交通网的办站方针是“准确性、及时性、互动性、引导性”,体现“以人为本、政务公开、服务为先、资源共享”的办站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城市交通网的领导机构是市交通局网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网管会”)。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委员。

第五条  局办公室在局网管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城市交通网的各项工作。网站的日常工作设编辑部、业务部和技术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承担。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编辑部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的栏目设置、内容统筹、事务监督、年度总结等工作,以及信息公开类、动态资讯类、便民服务类、网上互动类栏目的编辑和发布。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城市交通网信息员,向编辑部报送本部门或本行业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业务部由局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网上办事类、投诉咨询类栏目的日常受理和答复。

第八条  技术部由上海城市交通信息中心承担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改版、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技术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章  栏目管理

第九条  城市交通网的栏目设置共分六类:信息公开类、动态资讯类、网上办事类、便民服务类、咨询投诉类和网上互动类。具体栏目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条  信息公开类栏目应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发布行业政策法规、行政措施、办事程序、规划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上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第十一条  动态资讯类栏目主要发布本市及国内外城市交通行业的重要信息、重大措施和研究成果,由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及时、准确地提供,一般应做到每天更新(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二条  网上办事类栏目主要发布和受理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由市交通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各许可事项的审批部门按行政审批流程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维护,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办理。

第十三条  便民服务类栏目主要发布与市民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最新信息,局办公室统一上传更新。其中,地图查询等信息化系统由科技处负责开发管理,各单位(部门)按各自权限更新维护。

第十四条  咨询投诉类栏目主要受理社会公众非在线的网上投诉、咨询和建议。网上投诉执行局信访工作的各项规定。网上咨询由局办公室参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转送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网上互动类栏目主要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建议)、网上调查(测评)和在线交流等活动。局办公室应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相关活动。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交通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城市交通网信息内容发布和更新的主体。

第十七条  城市交通网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功能,由网站编辑部(局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网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不涉及整体改版的个别栏目设置和变更,由各单位(部门)向编辑部提出申请,由编辑部审议并提出方案,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网站编辑部应根据信息内容,加强与局法规、研究、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凡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敏感信息,应在征求上述部门意见后审慎发布。局法规、研究和宣传部门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城市交通网建立运行监督机制。由局办公室邀请和组织局内外人员,对网站日常运行和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纠错,并书面反馈至相关单位(部门)。局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部门)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网管会。

第二十条  局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城市交通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二十一条  网站邮箱不得传输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交通网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局办公室统一配置和管理,相关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外泄。网站技术部应定期更换密码,设定不同工作人员的权限范围。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交通网的建设应加强安全技术应用。网站技术部(信息中心)要建立值班制度和应急安全预案,对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并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适时举行应急安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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